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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就医结算
一.如何门诊就医:

  1.建立病历:您所使用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历》是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在主城区各定点医疗机构通用。

  2.挂号:您作为参保人员到挂号室挂号应用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并出示医保证。

  3.看病:医师诊断病情后,应开具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和诊疗单。

  4.交费:凭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和诊疗单划价交费,现金支付,留存发票。

  5.取药:在交费前,您可以选择在就诊医院取药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6.报销: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由单位每双月统一到医保中心结算。

  二.如何办理住院手续的:

  1.住院手续:您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医保病历及医保证在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告诉工作人员其费别属医疗保险。

  2.交费:住院时您必须交纳住院预付金,用作住院费中的自付部分,预付金可根据病种进行交纳, 预付金不足时,可进行追缴,出院时您与医院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3.登记:办理好入院手续后,到医保办公室进行登记,需出示医保病历和医保证。

  4.入院后: 

  1)凡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出示医保病历和医保证)入院后预付金在2000元以上的我院可按比例进行透支。

  2)医保病人入院到科室,应首先告诉主管医生与责任护士费用类别为医保病人,医生在使用大型检查,医保乙类药品和自费药品时,应得到病人的同意签字后再执行。

  3)医保病人单项检查(治疗)超过1000元(含1000元)医生应提前开〈〈单项检查(治疗)超过1000元的项目审批表>>。送院医保办审批,由院医保办送各区医保中心审批认可后方可执行。

  4)住院病人抢救及门急诊危重病抢救需填写<<门急诊危重病抢救用药补办审批表>>,三天内补办送院医保办审批由医保办送区医保中心。

  5)住院病人的住院费统筹基金支付超过3.2万元以后,由太平洋保险公司进行支付。

  6)起步线:一级医疗机构400.55元

           二级医疗机构640.88元

           三级医疗机构881.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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