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纺织厂是一家亏损企业,该市是国务院推行的58个“统账结合”医疗保改革试点城市之一,该企业以企业亏损为由拒绝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
分析:针对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难问题,国务院在《关于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函〔1994〕116号)中规定:关于亏损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问题。亏损企业应努力克服困难,缴纳医疗保险金,使医疗机构能够对这些企业的职工继续提供医疗服务,不致影响社会的稳定。亏损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后,可以使职工的医疗保障社会化,实际上会减轻企业的负担。亏损企业筹集医疗保险基金的具体办法可以在试点过程中探索。
处理:以企业亏损为由不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亏损企业一般都是一些老企业,离退休人员很多,疾病发生率高,医疗费用负担沉重,在社会统筹中往往都是受益户。而且由于工资基数比较低,在费率相同的情况下,同效益好的企业相比,缴费也低。如果企业实在困难,暂时交不出医疗保险费,可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缓缴手续,缓缴期一般为3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