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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投保十须知
  1.当业务员拜访您时,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

  2.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

  3.在填写保单时,您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

  4.当您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您也可要求业务员带您到保险公司付款。

  5.投保一个月后,您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单,请向保险公司查询。收到保险单后,您应当场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6.投保后一定期限内,您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具体情况视各公司规定。

  7.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8.对于退保、减保可能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请在投保时予以关注。

  9.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参照有关规定,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

  10.在投保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或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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