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手册
疾病预防
疾病护理
药品信息
用药指南
家庭保健
医保常识
导医挂号

您的位置:首页求医宝典→医保常识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即需自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各种健康体检。

  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各类器官或组织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组织移植。

  近视眼矫形手术。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类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治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伽马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体外震波碎与高压氧治疗。

  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医保常识检索
关 键 词:
 
本网站近期在更新“手术图库”,敬请关注!
版权所有: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02 Copyright     
发送短信:新桥医院 至 50120       资费标准:发送0.1元/条;接收免费
技术支持:新桥医院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