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手册
疾病预防
疾病护理
药品信息
用药指南
家庭保健
医保常识
导医挂号

您的位置:首页求医宝典→医保常识
对保胎休息和病假期超过6个月的女职工的待遇怎样确定
  国空劳动总局[1982]劳险字第2号《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的复函》中明确: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领取疾病报销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报销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报销费。
 
 
 
医保常识检索
关 键 词:
 
本网站近期在更新“手术图库”,敬请关注!
版权所有: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02 Copyright     
发送短信:新桥医院 至 50120       资费标准:发送0.1元/条;接收免费
技术支持:新桥医院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