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手册
疾病预防
疾病护理
药品信息
用药指南
家庭保健
医保常识
导医挂号

您的位置:首页求医宝典→医保常识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调作轻便工作后没有降低原来工资的,发不发因工残废补助费
  根据全总劳保部(64)“问答”规定,企业职工因工负伤确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调作轻便工作后未降低原来工资的,不再发给因工残废补助费。
 
 
 
医保常识检索
关 键 词:
 
本网站近期在更新“手术图库”,敬请关注!
版权所有: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02 Copyright     
发送短信:新桥医院 至 50120       资费标准:发送0.1元/条;接收免费
技术支持:新桥医院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