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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就医的挂号费、出诊费由谁负担
  劳动部[1996]中劳薪字第60号,全国部工会[1996]会通字第9号《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指定的医院(包括分设的和独立的门诊部)或本单位附设的医院医疗时,其所需的挂号费和出诊费,均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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