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镉
【参考值】
非暴露人群血镉:吸烟者X1.83μg/L(0.3~6.5μg/L),不吸烟者X1.02μg/L(0.1~3.5μg/L).不吸烟者血清镉≤0.05μg/L,吸烟者血清镉≤0.1μg/L.
职业暴露人群血镉:临界值浓度为10μg/L
非暴露人群尿镉:X0.7μg/L(0.3~1.8μg/L)
职业暴露人群尿镉:X6.3%μg/L(0.3~80μg/L)
尿镉/g肌酐值(cd/ gCr):<1~2μgcd/gCr.
由于缺少一种可行的鉴定过的参考方法,文献所发表的数值尚不准确,所以任何科学文献还没有很好地确定镉的参考值范围。
分析方法:电热原子吸收法(ETAAS),示差脉冲阳极溶出伏安法(PPASV)、ICP-AES法。
【分析变异】
ETAAS法日间变异在0.4μg/L时CV±30%,在9.3μg/L时CV±3.8%,PPASV法检出限量为0.0003μg/L时CV±20%,为0.0005μg/L时CV±10%。
【病理变异】
镉元素实际上对机体的每个系统都有毒性。并且与肾脏病,前列腺癌,高血压,贫血等疾病都有关。
慢性中毒可影响到体内各个器官,尤以肾脏为最,WHO的一个研究小组认为,尿镉浓度不允许达到10μg/gCre,长期暴露于镉时,血镉的临界浓度为10μg/L。慢性中毒还可引起肺气肿及肺纤维化及ital-ital病。我国九城市调查,血镉均值为0.79μg/L(0.4~1.3μg/L),95%上限为3.7μ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