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
疾病手册
疾病预防
疾病护理
药品信息
用药指南
家庭保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健康知识 >> 疾病预防
 
我国为什么实行“食用盐全部加碘”
  “食用盐全部加碘”指全体公民所需的“食盐”都要加碘,它包括三个基本含义:第一,人们的食用盐必须是碘盐(包括食用的粗盐或精盐);第二,用于食品加工的盐也必须用碘盐(如加工酱油、面包、饼干、肉制品等);第三,畜牧用盐也必须用碘盐。我国政府实行“食用盐全部加碘”是基于以下的考虑:
  (1)碘缺乏病区中的病人(如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克汀病病人)需要补碘治疗;病区中的“非病人”也受到程度不同的碘缺乏危害。因此对于病区,无论是病人还是非病人都是碘缺乏的受害者,都要以碘盐防治。
  (2)70年代以前,人们认为尿碘在50微克/升以上,人群中基本上没有明显的甲状腺发生。进入80年代以后,人们认识到缺碘对人类最大危害不是甲状腺肿,而是造成婴幼儿不同程度的脑发育落后,只有补足了碘才能确保婴幼儿的正常脑发育。目前公认标准为:人群尿碘水平在100微克/升以上,才能基本上消除碘缺乏危害。从这个全新的认识出发,我国几乎所有地区,包括以前认为的非病区,实际上都是缺碘地区,因此需要补碘的范围已扩大到全国。
  (3)近年来对儿童碘营养调查结果表明:许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儿童尿碘也在100微克/升以下,甲状腺肿大率在5%以上。证明城市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碘缺乏。
  (4)碘摄入量的安全范围很宽,即100微克/日-1000微克/日。我们每人每天从碘盐中获得的碘约200微克,因此是绝对安全的。
  关于全民食盐加碘,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在它的声明中说:“碘盐中的碘量对于碘摄入量已经充足的人群来说,不会带来任何医学上的危险,我们坚决推荐:所有缺碘国家都要实施全民食盐加碘。”
 
 
 
Copyright 2016 xqhospital All Rights Reserved 陆军军医大学·新桥医院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正街83号 乘车路线:219、260、280、280、281、287、871、891路
24小时咨询热线:023-68755114、023-68755000 ICP备案/许可证编号:ICP备16011689号 渝公网安备500106025004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