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保险费一般采用三种方式计收:
1.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即保险费率)计收。如为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率为2‰,保险金额为10000元时,保险费为20元,即10000×2‰=20(元)。
2.按有关收费金额的一定比率计收。如人保公司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费按票价的2%计收,而每名旅客的保险金额为3000元,当票价为10元时,保险费为0.20元(10元×2%)。
3.按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金额收费。如人保公司某分公司开办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规定,每名游客(即被保险人)每天收保险费0.10元。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是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来划分的,职业分类是根据从事工作的风险程度不同来划分,每万元保额保费分别为20元、40元和70元。
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划分为三档: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一般工商企业单位职工,年费率为0.2%,附加医疗保险的费率为0.3%。
2.从事建筑、冶金、勘探、航海、伐木、搬运、装卸、筑路、地面采矿、汽车驾驶、高空作业的人员,年费率为0.4%,附加医疗保险的费率为0.6%。
3.从事井下采矿、海上钻探、海上打捞、海上捕鱼、航空执勤的人员,年费率为0.7%,附加医疗保险费率为0.9%。
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纳方式有两种:
一次缴清和分期支付。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投保的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团体投保的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采用一次缴清方式。团体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有时也可以与保险公司约定分几次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