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特别怪,原是省属事业单位去年独立为事业体制企业管理;单位里的职工也是分为正式职工、正式合同工、临时合同工等三六九等。我当年由于错过了派遣证发放也只能划归于最后一等。“临时”归“临时”但也“临”了六年多。以前年轻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因为今年的一场大病不得不考虑起来。那一次就花了七千多圆住院费,可当权派结成的工会表决:向来临时工就没有医疗保险,这次也不能破例。但由于确实有困难,就表示予以帮助一千圆。
但现在我还是很担心,如果再生病怎么办?虽然我们还年轻,可是后患无穷。况且作为女子还不得不考虑生育的问题,生育保险又如何能落实?
在此,我想问:
1、象我们这样夹缝中的人单位是否有责任办理医疗保险?
2、如果单位坚持不办,我们应该找什么部门稳妥地解决(毕竟还是要靠现在的工作吃饭的)。有没有监督机构?
3、南京的医保如何办,在什么部门、具体方法、程序如何?
4、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怎么办,具体部门、程序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