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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对保胎休息和病假期超过6个月的女职工的待遇怎样确定
国空劳动总局[1982]劳险字第2号《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的复函》中明确: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领取疾病报销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报销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报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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