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零售药店是指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合同,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一是必须是持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国有零售药店。二是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健全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医安全、有效,提高药品供应服务质量。三是要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价格和计量政策,并定期接受物价和计量部门的监督、检查,没有违反政策规定现象。四是必须具有保证及时供应基本医疗用药的能力,所缺药品能在当日配齐。五是必须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西(中)药技术人员,并保证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其他营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六是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并制定与社会保险机构日常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和使用必要的管理设备和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