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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取消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
发布时间:2018-1-2 发布者:
2017年12月28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一项新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人体血液、组织官进出口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取消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

为了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通知》取消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同时,明确禁止医疗用途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医疗质量。

初设审批 保障医疗质量

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明确规定,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为原卫生部行政审批事项。2006年,《艾滋病防治条例》再次明确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口需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设置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的审批,对保障医疗质量、管控安全风险、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取消审批 简化程序

2017年9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取消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通知》明确国家卫计委取消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不再受理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申请。

国家卫计委通过取消审批,简政放权,推动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申请去行政化。

加强监管 严控风险

取消审批后,国家卫计委将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控风险。

对于用于临床医疗用途的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实行禁止令;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目的,对于需要跨境转运造血干细胞的,由中国红十字会等公益机构按照社会公益渠道与流程办理出入境手续;对用于科研及其他用途,按照科技部“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的相关规定办理。

事实上,全球都面临器官短缺的问题,由需求引起的非法器官买卖在国际上也十分猖獗,此次收紧监管口径或能减少相关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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